DB37∕T 1207.7-2024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7部分:猪场(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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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大小(MB): |
0.34 |
页数: |
11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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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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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ICSICS,11.220,CCS CCS CCS,B 41 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207.7—2024,代替 DB37/T 1859—2011,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7部分:猪场,Biosafety specifications for scale breeding farms—Part 7: Pig farm,2024 - 09 - 30发布,2024 - 10 - 30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37/T 1207.7—2024,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T 1207《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的第7部分。DB37/T 120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蛋鸡场;,—— 第2部分:肉鸡场;,—— 第5部分:鹅场;,—— 第7部分:猪场,本文件代替DB37/T 1859-2011《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与DB37/T 1859-2011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1年版的第1章);,—— 删除了“猪场的生物安全体系”术语和定义(见2011年版的3.1);,—— 删除了“选址”的具体规定;增加了“4.2 防疫设施”;删除了“布局”的具体规定,更改了“隔离设施”的规定(见第4章,2011年版的第3章);,—— 增加了“灭鼠、灭蚊蝇”的相关内容(见6.6);,—— 更改了“重大疫情报告”的相关内容(见第8章,2011年版的第8章);,—— 增加了“重大疫情处置”一章(见第9章);,—— 增加了“记录”一章(见第10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1年首次发布为DB37/T 1859-2011;,——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37/T 1207.7—2024,II,引言,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传播渠道的不断增加,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问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更有效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规范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DB37/T 1859-2011《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对规模化养猪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要求更加细致、严格。此外,所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已陆续修订并发布实施,因此与时俱进地修订DB37/T 1859-2011《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体系》是必要的。修订后,《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7部分:猪场》作为DB37/T 1207《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的一部分,DB37/T 1207拟由以下部分构成:,——第1部分:蛋鸡场;,——第2部分:肉鸡场;,——第3部分:水貂场;,——第4部分:狐狸场;,——第5部分:鹅场;,——第6部分:SPF鸭场;,——第7部分:猪场,本文件作为规模化猪场消除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提升防控水平的重要技术依据,DB37/T 1207.7—2024,1,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范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范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范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范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范 第 7部分:猪场 部分:猪场 部分:猪场,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猪场的建设、人员控制、综合防疫、兽医卫生、重大疫情报告、重大疫情处置和记录,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猪场的生物安全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7823 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952 动物免疫接种技术规范,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规模化猪场的建设,选址 4.1,4.1.1 场址选择按GB/T 17824.1规定执行,4.1.2 新建场址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4.1.3 场址应有满足生活和生产条件的水源,生活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猪只饮用水水质应符合NY 5027的规定,防疫设施 4.2,场址应具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人工屏障、天然屏障等卫生防疫物理隔离和防渗、防漏及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其污物、污水不应成为周围环境的污染源。生产区具备有效的防鼠、防虫媒、防犬猫、防鸟进入的设施,布局 4.3,4.3.1 总体布局,DB37/T 1207.7—2024,2,按GB/T 17824.1规定执行,4.3.2 隔离设施,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出猪台、粪污处理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分开且界限分明;生产区距离其它功能区至少50 m或通过物理屏障有效隔离,4.3.3 道路,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开。净道和污道在场内不宜交叉,如存在部分交叉,应规定使用时间和消毒措施,4.3.4 猪场入口处,应建门卫室、消毒室、消毒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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